《教育部发布新规:规范校外培训机构,保障学生课后时间》2019校外培训机构新规
为了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治理校外培训的决策部署,教育部近日联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印发了《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校外培训机构的从业人员的资质、招用、解聘、检查和监督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旨在加强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的管理,提升行业治理能力和水平,保障学生的课后时间和身心健康。艺术培训机构新规
《管理办法》指出,校外培训机构的从业人员应当熟悉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从事按照学科类管理的培训的须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从事非学科类培训的须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或者资质。校外培训机构的教学人员和教研人员应当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人师表,仁爱敬业,不得有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学生利益的行为。教育部规定线上培训机构教学时间
《管理办法》还规定,校外培训机构的从业人员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的校外培训机构从事教学或者教研工作,不得同时在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从事相同学科的教学或者教研工作。校外培训机构的从业人员不得在法定节假日、寒暑假期间从事超标超前培训,不得在学生正常上课时间从事培训活动。
《管理办法》还建立了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的黑名单管理制度,对有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学生利益等11种情形的从业人员,培训机构应当依法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在全国统一监管平台同步更新人员信息。如情节严重的,经查实、审核后,将纳入全国统一监管平台的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黑名单管理,不得再从事校外培训工作。
教育部相关负责人表示,《管理办法》的出台,是贯彻落实中央“双减”文件精神的重要举措,是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的源头治理,是保障学生课后时间和身心健康的必要措施。教育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的日常监管,严查严办违法违规培训机构,及时通报问责,动态更新黑白名单,广泛接受各方监督,实现全面监管,不留死角。同时,教育部也呼吁各校外培训机构能够坚决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不断规范行业秩序,不要再聚焦搞学科应试培训的老一套,而是要聚焦服务于孩子综合素质发展,弥补学校个性化素质教育资源不足的短板,真正成为学校教育的有益补充。[^1^] [^2^] [^3^]
为了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治理校外培训的决策部署,教育部近日联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印发了《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校外培训机构的从业人员的资质、招用、解聘、检查和监督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旨在加强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的管理,提升行业治理能力和水平,保障学生的课后时间和身心健康。艺术培训机构新规
《管理办法》指出,校外培训机构的从业人员应当熟悉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从事按照学科类管理的培训的须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从事非学科类培训的须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或者资质。校外培训机构的教学人员和教研人员应当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人师表,仁爱敬业,不得有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学生利益的行为。教育部规定线上培训机构教学时间
《管理办法》还规定,校外培训机构的从业人员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的校外培训机构从事教学或者教研工作,不得同时在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从事相同学科的教学或者教研工作。校外培训机构的从业人员不得在法定节假日、寒暑假期间从事超标超前培训,不得在学生正常上课时间从事培训活动。
《管理办法》还建立了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的黑名单管理制度,对有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学生利益等11种情形的从业人员,培训机构应当依法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在全国统一监管平台同步更新人员信息。如情节严重的,经查实、审核后,将纳入全国统一监管平台的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黑名单管理,不得再从事校外培训工作。
教育部相关负责人表示,《管理办法》的出台,是贯彻落实中央“双减”文件精神的重要举措,是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的源头治理,是保障学生课后时间和身心健康的必要措施。教育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的日常监管,严查严办违法违规培训机构,及时通报问责,动态更新黑白名单,广泛接受各方监督,实现全面监管,不留死角。同时,教育部也呼吁各校外培训机构能够坚决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不断规范行业秩序,不要再聚焦搞学科应试培训的老一套,而是要聚焦服务于孩子综合素质发展,弥补学校个性化素质教育资源不足的短板,真正成为学校教育的有益补充。[^1^] [^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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