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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门:鼓励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选派人员到职业学校兼职任教哪些事业单位要转为企业
为了进一步推动职业教育与产业发展的深度融合,提高职业教育质量和水平,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资委、财政部日前联合印发了《关于鼓励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选派人员到职业学校兼职任教的通知》,提出了一系列支持和保障措施,鼓励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选派人员到职业学校兼职任教,促进职业教育与产业界的人才交流和合作。国有企业有哪些公司
《通知》指出,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选派人员到职业学校兼职任教,是实施职业教育改革的重要举措,是促进职业教育与产业界的人才交流和合作的有效途径,是提高职业教育师资队伍水平和结构的有效手段,是激发职业教育活力和创新能力的重要支撑,是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重要保障。《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完善政策措施,创造良好环境,推动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选派人员到职业学校兼职任教工作取得实效。
《通知》明确,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选派人员到职业学校兼职任教,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是以需求为导向,以质量为核心,以效果为目标,以制度为保障,实现职业教育与产业发展的双向互动和共赢发展。二是以专业为依托,以课程为载体,以实践为基础,以能力为导向,实现职业教育与产业界的知识共享和技能传承。三是以合作为基础,以服务为宗旨,以创新为动力,以发展为目标,实现职业教育与产业界的资源整合和价值提升。
《通知》提出,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选派人员到职业学校兼职任教,应遵循以下方式:一是按照职业学校的专业设置和课程体系,结合产业发展的需求和特点,确定兼职任教的专业方向和课程内容,制定兼职任教的计划和方案,明确兼职任教的目标和要求,确保兼职任教的质量和效果。二是按照职业学校的教学安排和教学规范,结合产业界的工作特点和工作时间,确定兼职任教的时间和地点,制定兼职任教的考核和评价,明确兼职任教的职责和义务,确保兼职任教的规范和有序。三是按照职业学校的师资管理和师德建设,结合产业界的人才培养和人才激励,确定兼职任教的待遇和保障,制定兼职任教的培训和指导,明确兼职任教的荣誉和奖励,确保兼职任教的动力和吸引力。
《通知》强调,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选派人员到职业学校兼职任教,应遵循以下条件:一是具有相应的专业背景和工作经验,具有较强的专业技能和专业素养,具有一定的教学能力和教学经验,具有良好的教学态度和教学风格,具有较高的社会声誉和社会影响。二是符合职业学校的招聘条件和录用程序,符合职业教育的教学规范和教学要求,符合职业教师的资格标准和资格认定,符合职业教师的职业道德和职业行为,符合职业教师的继续教育和继续发展。三是得到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同意和支持,得到职业学校的认可和欢迎,得到学生和家长的信任和尊重,得到社会和行业的肯定和评价,得到相关部门和机构的监督和指导。
《通知》还提出了一系列支持和保障措施,包括:一是加强政策引导和政策支持,将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选派人员到职业学校兼职任教纳入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将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选派人员到职业学校兼职任教的情况纳入职业教育质量监测和评估,将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选派人员到职业学校兼职任教的效果纳入职业教育绩效考核和评价。二是加强资金投入和资金保障,将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选派人员到职业学校兼职任教的费用纳入职业教育经费的统筹安排和使用范围,将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选派人员到职业学校兼职任教的补助纳入职业教育补助的统一标准和统一管理,将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选派人员到职业学校兼职任教的奖励纳入职业教育奖励的统一规定和统一实施。三是加强人才培养和人才保障,将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选派人员到职业学校兼职任教的人数纳入职业教育师资队伍的统计和分析,将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选派人员到职业学校兼职任教的工作纳入职业教育师资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将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选派人员到职业学校兼职任教的成果纳入职业教育师资队伍的评价和激励。
《通知》最后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
四部门:鼓励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选派人员到职业学校兼职任教哪些事业单位要转为企业
为了进一步推动职业教育与产业发展的深度融合,提高职业教育质量和水平,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资委、财政部日前联合印发了《关于鼓励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选派人员到职业学校兼职任教的通知》,提出了一系列支持和保障措施,鼓励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选派人员到职业学校兼职任教,促进职业教育与产业界的人才交流和合作。国有企业有哪些公司
《通知》指出,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选派人员到职业学校兼职任教,是实施职业教育改革的重要举措,是促进职业教育与产业界的人才交流和合作的有效途径,是提高职业教育师资队伍水平和结构的有效手段,是激发职业教育活力和创新能力的重要支撑,是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重要保障。《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完善政策措施,创造良好环境,推动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选派人员到职业学校兼职任教工作取得实效。
《通知》明确,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选派人员到职业学校兼职任教,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是以需求为导向,以质量为核心,以效果为目标,以制度为保障,实现职业教育与产业发展的双向互动和共赢发展。二是以专业为依托,以课程为载体,以实践为基础,以能力为导向,实现职业教育与产业界的知识共享和技能传承。三是以合作为基础,以服务为宗旨,以创新为动力,以发展为目标,实现职业教育与产业界的资源整合和价值提升。
《通知》提出,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选派人员到职业学校兼职任教,应遵循以下方式:一是按照职业学校的专业设置和课程体系,结合产业发展的需求和特点,确定兼职任教的专业方向和课程内容,制定兼职任教的计划和方案,明确兼职任教的目标和要求,确保兼职任教的质量和效果。二是按照职业学校的教学安排和教学规范,结合产业界的工作特点和工作时间,确定兼职任教的时间和地点,制定兼职任教的考核和评价,明确兼职任教的职责和义务,确保兼职任教的规范和有序。三是按照职业学校的师资管理和师德建设,结合产业界的人才培养和人才激励,确定兼职任教的待遇和保障,制定兼职任教的培训和指导,明确兼职任教的荣誉和奖励,确保兼职任教的动力和吸引力。
《通知》强调,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选派人员到职业学校兼职任教,应遵循以下条件:一是具有相应的专业背景和工作经验,具有较强的专业技能和专业素养,具有一定的教学能力和教学经验,具有良好的教学态度和教学风格,具有较高的社会声誉和社会影响。二是符合职业学校的招聘条件和录用程序,符合职业教育的教学规范和教学要求,符合职业教师的资格标准和资格认定,符合职业教师的职业道德和职业行为,符合职业教师的继续教育和继续发展。三是得到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同意和支持,得到职业学校的认可和欢迎,得到学生和家长的信任和尊重,得到社会和行业的肯定和评价,得到相关部门和机构的监督和指导。
《通知》还提出了一系列支持和保障措施,包括:一是加强政策引导和政策支持,将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选派人员到职业学校兼职任教纳入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将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选派人员到职业学校兼职任教的情况纳入职业教育质量监测和评估,将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选派人员到职业学校兼职任教的效果纳入职业教育绩效考核和评价。二是加强资金投入和资金保障,将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选派人员到职业学校兼职任教的费用纳入职业教育经费的统筹安排和使用范围,将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选派人员到职业学校兼职任教的补助纳入职业教育补助的统一标准和统一管理,将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选派人员到职业学校兼职任教的奖励纳入职业教育奖励的统一规定和统一实施。三是加强人才培养和人才保障,将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选派人员到职业学校兼职任教的人数纳入职业教育师资队伍的统计和分析,将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选派人员到职业学校兼职任教的工作纳入职业教育师资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将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选派人员到职业学校兼职任教的成果纳入职业教育师资队伍的评价和激励。
《通知》最后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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