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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鼓励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选派人员到职业学校兼职任教]:这篇文章介绍了教育部等四部门印发的《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旨在吸引技术技能人才到职业学校兼职

教育部:鼓励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选派人员到职业学校兼职任教教育部事业单位面试内容

[教育部:鼓励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选派人员到职业学校兼职任教]:这篇文章介绍了教育部等四部门印发的《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旨在吸引技术技能人才到职业学校兼职



这篇文章介绍了教育部等四部门印发的《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旨在吸引技术技能人才到职业学校兼职任教,加强职业学校高素质“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事业单位转企业后果

## 背景事业单位调动到国有企业

职业教育是国家发展的重要基石,也是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的重要途径。为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提高职业教育的质量和水平,需要不断增强职业学校的教学实力,培养和引进更多的“双师型”教师,即既有专业知识又有实践经验的教师。

## 内容

为此,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资委、财政部联合印发了《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了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的定义、来源、管理、待遇等方面的规定,鼓励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选派人员到职业学校兼职任教。

根据《办法》,职业学校兼职教师是指在职业学校从事教学工作的非在编人员,主要包括以下三类:

- 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选派的人员,包括在岗职工、退休人员、下岗失业人员等;
- 社会各界人士,包括自由职业者、专家学者、企业家等;
- 职业学校在编教师以外的人员,包括聘用的教学辅助人员、实习生、志愿者等。

《办法》要求,职业学校应当根据教学需要,合理确定兼职教师的数量和比例,不得超过在编教师的30%。职业学校应当建立兼职教师的招聘、考核、培训、激励等制度,明确兼职教师的职责、权利和义务,保障兼职教师的合法权益。职业学校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兼职教师适当的报酬和补助,鼓励兼职教师长期稳定地从事教学工作。

《办法》还明确,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应当支持和配合职业学校的兼职教师工作,对选派的人员给予必要的保障和激励,如保留其原单位的人事关系、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等,或者给予其相应的补贴、奖励等。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应当将选派人员到职业学校兼职任教的情况,作为其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内容,纳入其年度考核和评价体系。

## 意义

《办法》的出台,是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职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重要举措,也是推进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有力支撑。通过鼓励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选派人员到职业学校兼职任教,可以有效缓解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的短缺,增加职业学校的教学资源,提高职业学校的教学质量,促进职业教育与产业发展的对接,培养更多符合市场需求的技术技能人才,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改善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 [教育部:鼓励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选派人员到职业学校兼职任教]
: [教育部等四部门印发《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 [国务院关于深化职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
: [教育部:鼓励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选派人员到职业学校兼职任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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