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能工巧匠进职业学校任教[^1^]:这篇文章介绍了教育部等四部门修订印发的《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旨在吸引技术技能人才到职业学校兼职任教,加强职业学校高
鼓励能工巧匠进职业学校任教:这篇文章介绍了教育部等四部门修订印发的《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旨在吸引技术技能人才到职业学校兼职任教,加强职业学校高素质“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发展职业教育方式灵活
文章正文:联合办学
近日,教育部会同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修订印发了《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1^]。这是对2012年印发的《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的进一步完善,旨在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鼓励吸引技术技能人才到职业学校兼职任教,加强职业学校高素质“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他们是能工巧匠
《管理办法》明确了兼职教师的选聘条件、方式、程序、管理、职责和支持体系等内容,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突出兼职教师的实践性和专业性。《管理办法》要求兼职教师应以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为主,也可聘请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的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重视发挥退休工程师、医师、教师的作用。鼓励聘请在相关行业中具有一定声誉和造诣的能工巧匠、劳动模范、非物质文化遗产国家和省市级传承人等。兼职教师应具有较高的专业素养或技术技能水平,能够胜任教学科研、专业建设或技术技能传承等教育教学工作。长期在经营管理岗位工作,具有丰富的经营管理经验;或长期在本专业(行业)技术领域、生产一线工作,一般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高级工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
二是拓展兼职教师的选聘方式。《管理办法》提出职业学校可通过特聘教授、客座教授、产业导师、专业带头人(领军人)、技能大师工作室负责人、实践教学指导教师、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负责人等多种方式聘请兼职教师,可以采取个体聘请、团体聘请或个体与团体相结合的方式。鼓励职业学校与企事业单位互聘兼职,推动职业学校和企事业单位在人才培养、带徒传技、技术创新、科研攻关、课题研究、项目推进、成果转化等方面加强合作。兼职教师占职业学校专兼职教师总数的比例一般不超过30%。
三是优化兼职教师的组织管理。《管理办法》明确职业学校要将兼职教师纳入教师培训体系。兼职教师在兼职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所在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原所在单位与职业学校可以约定补偿办法。加强对兼职教师的日常管理和考核评价,完善考评机制,健全退出机制。
四是明确兼职教师的工作职责。《管理办法》要求兼职教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将德育与思想政治教育有机融入教育教学,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典型生产案例等纳入教学内容,协助加强职业学校专任教师“双师”素质培养。
五是完善兼职教师的支持体系。《管理办法》鼓励支持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选派人员到职业学校兼职任教,将选派兼职教师的数量和水平作为认定、评价产教融合型企业等的重要指标依据。各地教育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将兼职教师纳入教师队伍建设总体规划,加强对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工作的指导。定期推选一批优秀兼职教师典型,加强宣传推广。通过多种举措,激励各方积极支持选派技术技能人才到职业学校兼职任教。
《管理办法》的出台,是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重要举措,是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有效途径,是促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有力支撑,是加强职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的重要保障。希望各地各职业学校认真贯彻落实《管理办法》,积极探索创新,不断提高兼职教师管理水平,为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作出新的贡献。
[^1^]: [《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出台](^1^)
文章正文:联合办学
近日,教育部会同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修订印发了《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1^]。这是对2012年印发的《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的进一步完善,旨在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鼓励吸引技术技能人才到职业学校兼职任教,加强职业学校高素质“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他们是能工巧匠
《管理办法》明确了兼职教师的选聘条件、方式、程序、管理、职责和支持体系等内容,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突出兼职教师的实践性和专业性。《管理办法》要求兼职教师应以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为主,也可聘请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的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重视发挥退休工程师、医师、教师的作用。鼓励聘请在相关行业中具有一定声誉和造诣的能工巧匠、劳动模范、非物质文化遗产国家和省市级传承人等。兼职教师应具有较高的专业素养或技术技能水平,能够胜任教学科研、专业建设或技术技能传承等教育教学工作。长期在经营管理岗位工作,具有丰富的经营管理经验;或长期在本专业(行业)技术领域、生产一线工作,一般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高级工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
二是拓展兼职教师的选聘方式。《管理办法》提出职业学校可通过特聘教授、客座教授、产业导师、专业带头人(领军人)、技能大师工作室负责人、实践教学指导教师、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负责人等多种方式聘请兼职教师,可以采取个体聘请、团体聘请或个体与团体相结合的方式。鼓励职业学校与企事业单位互聘兼职,推动职业学校和企事业单位在人才培养、带徒传技、技术创新、科研攻关、课题研究、项目推进、成果转化等方面加强合作。兼职教师占职业学校专兼职教师总数的比例一般不超过30%。
三是优化兼职教师的组织管理。《管理办法》明确职业学校要将兼职教师纳入教师培训体系。兼职教师在兼职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所在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原所在单位与职业学校可以约定补偿办法。加强对兼职教师的日常管理和考核评价,完善考评机制,健全退出机制。
四是明确兼职教师的工作职责。《管理办法》要求兼职教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将德育与思想政治教育有机融入教育教学,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典型生产案例等纳入教学内容,协助加强职业学校专任教师“双师”素质培养。
五是完善兼职教师的支持体系。《管理办法》鼓励支持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选派人员到职业学校兼职任教,将选派兼职教师的数量和水平作为认定、评价产教融合型企业等的重要指标依据。各地教育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将兼职教师纳入教师队伍建设总体规划,加强对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工作的指导。定期推选一批优秀兼职教师典型,加强宣传推广。通过多种举措,激励各方积极支持选派技术技能人才到职业学校兼职任教。
《管理办法》的出台,是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重要举措,是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有效途径,是促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有力支撑,是加强职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的重要保障。希望各地各职业学校认真贯彻落实《管理办法》,积极探索创新,不断提高兼职教师管理水平,为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作出新的贡献。
[^1^]: [《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出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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