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公布,明确爱国主义教育的目标、内容、形式和责任主体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地位
2023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4周年之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为我国爱国主义教育提供了法律依据和制度保障。这是我国第一部专门针对爱国主义教育的法律,具有重大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爱国主义的基本内容有
《爱国主义教育法》共八章五十条,明确了爱国主义教育的目标、内容、形式和责任主体,规定了爱国主义教育的基本原则、组织领导、实施保障和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内容。《爱国主义教育法》指出,爱国主义教育是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要内容,是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和向心力的重要途径,是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重要手段。《爱国主义教育法》强调,爱国主义教育的根本目标是培养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的公民,使他们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高尚的道德情操、丰富的科学文化知识、良好的身心素质,能够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明确了
《爱国主义教育法》规定,爱国主义教育的基本内容包括:学习和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弘扬中华民族爱国精神;学习和宣传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进行革命、建设和改革的伟大历史,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和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国家利益和尊严,履行公民权利和义务;学习和掌握科学技术和现代文化知识,增强创新能力和竞争力;学习和践行生态文明理念,保护自然资源和环境;学习和尊重各民族、各地区、各界别的优秀成就和风俗习惯,促进民族团结和社会和谐;学习和了解世界各国的历史文化和发展状况,增进与各国人民的友好交流与合作。
《爱国主义教育法》规定,爱国主义教育应当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包括:在各级各类学校开设必修课程,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在社会各界组织开展专题讲座、报告会、座谈会等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在广播电视、网络媒体、报刊杂志等传播媒介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报道;在纪念馆、博物馆、图书馆等文化设施开展展览展示、讲解解说等形式的教育活动;在革命历史遗址、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国防教育基地等地开展实地参观、体验学习等形式的教育活动;在重大节庆日、纪念日、重要时期开展升国旗、唱国歌、宣誓等形式的教育活动;在重大事件发生时,开展有关主题的教育活动。
《爱国主义教育法》规定,爱国主义教育的责任主体包括: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爱国主义教育工作;中央和地方各级宣传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爱国主义教育工作;中央和地方各级教育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爱国主义教育的课程计划和标准;中央和地方各级文化、科技、体育、民族、宗教等部门,负责配合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工作;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社会各界组织、企事业单位等,负责组织实施爱国主义教育工作;广播电视、网络媒体、报刊杂志等传播媒介,负责承担爱国主义教育的宣传报道任务;纪念馆、博物馆、图书馆等文化设施,负责承担爱国主义教育的展览展示任务;革命历史遗址、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国防教育基地等,负责承担爱国主义教育的实地参观任务;家庭成员、社会公众,负责参与和支持爱国主义教育工作。
《爱国主义教育法》的颁布实施,对于加强和改进我国爱国主义教育,提高全民族的爱国热情和素养,推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和推动作用。让我们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认真学习贯彻《爱国主义教育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 [《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全文公布]
2023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4周年之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为我国爱国主义教育提供了法律依据和制度保障。这是我国第一部专门针对爱国主义教育的法律,具有重大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爱国主义的基本内容有
《爱国主义教育法》共八章五十条,明确了爱国主义教育的目标、内容、形式和责任主体,规定了爱国主义教育的基本原则、组织领导、实施保障和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内容。《爱国主义教育法》指出,爱国主义教育是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要内容,是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和向心力的重要途径,是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重要手段。《爱国主义教育法》强调,爱国主义教育的根本目标是培养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的公民,使他们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高尚的道德情操、丰富的科学文化知识、良好的身心素质,能够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明确了
《爱国主义教育法》规定,爱国主义教育的基本内容包括:学习和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弘扬中华民族爱国精神;学习和宣传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进行革命、建设和改革的伟大历史,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和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国家利益和尊严,履行公民权利和义务;学习和掌握科学技术和现代文化知识,增强创新能力和竞争力;学习和践行生态文明理念,保护自然资源和环境;学习和尊重各民族、各地区、各界别的优秀成就和风俗习惯,促进民族团结和社会和谐;学习和了解世界各国的历史文化和发展状况,增进与各国人民的友好交流与合作。
《爱国主义教育法》规定,爱国主义教育应当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包括:在各级各类学校开设必修课程,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在社会各界组织开展专题讲座、报告会、座谈会等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在广播电视、网络媒体、报刊杂志等传播媒介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报道;在纪念馆、博物馆、图书馆等文化设施开展展览展示、讲解解说等形式的教育活动;在革命历史遗址、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国防教育基地等地开展实地参观、体验学习等形式的教育活动;在重大节庆日、纪念日、重要时期开展升国旗、唱国歌、宣誓等形式的教育活动;在重大事件发生时,开展有关主题的教育活动。
《爱国主义教育法》规定,爱国主义教育的责任主体包括: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爱国主义教育工作;中央和地方各级宣传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爱国主义教育工作;中央和地方各级教育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爱国主义教育的课程计划和标准;中央和地方各级文化、科技、体育、民族、宗教等部门,负责配合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工作;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社会各界组织、企事业单位等,负责组织实施爱国主义教育工作;广播电视、网络媒体、报刊杂志等传播媒介,负责承担爱国主义教育的宣传报道任务;纪念馆、博物馆、图书馆等文化设施,负责承担爱国主义教育的展览展示任务;革命历史遗址、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国防教育基地等,负责承担爱国主义教育的实地参观任务;家庭成员、社会公众,负责参与和支持爱国主义教育工作。
《爱国主义教育法》的颁布实施,对于加强和改进我国爱国主义教育,提高全民族的爱国热情和素养,推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和推动作用。让我们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认真学习贯彻《爱国主义教育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 [《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全文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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