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  家挺教育 >       家庭教育法(草案)出台,家长们需要知道的这些事

家庭教育法(草案)出台,家长们需要知道的这些事

您好,这是临夏教育。我可以为您生成一篇关于家庭教育法(草案)的文章,但请注意,这只是我的创意作品,不代表任何官方或权威的观点,也不构成法律建议。如果您需要了解更多的信息,请参考相关的法律文件和专业人士的意见。以下是我的文章:家庭教育法则30条

家庭教育法(草案)出台,家长们需要知道的这些事



```
家庭教育法(草案)出台,家长们需要知道的这些事家庭教育立法的看法

家庭教育是教育的开端,关乎未成年人的终身发展和家庭的幸福安宁,也关乎国家发展、民族进步、社会和谐稳定。重视家庭教育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为了发扬这一传统,引导全社会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增进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我国正在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法》(以下简称《家庭教育法》),目前已经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民法典对家庭教育的规定

《家庭教育法》草案包括总则、家庭教育实施、家庭教育促进、家庭教育干预、法律责任、附则,共六章52条。草案的主要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明确家庭教育的根本任务和基本原则

草案规定,家庭教育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家庭教育应当符合以下要求:尊重未成年人身心发展规律和个体差异;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遵循家庭教育特点,贯彻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紧密结合、协调一致;结合实际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的措施。

二、明确家庭教育的责任主体和内容方法

草案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负责实施家庭教育。共同生活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家庭成员应当协助和配合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草案还明确了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及其他家庭成员应当注重家庭建设,共同构建文明、和睦的家庭关系,培育积极健康的家庭文化,传承优良家风,弘扬中华民族传统家庭美德,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

草案还针对不同年龄段未成年人的身心发展特点,以下列内容为指引,开展家庭教育:教育未成年人爱党、爱国、爱人民、爱社会主义,遵守社会公德,增强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树立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观念,教育未成年人尊老爱幼、勤俭节约、团结互助,形成良好道德品质;培养未成年人的良好学习习惯,提升其自主学习能力,激发其学习兴趣,理性帮助其确定成长目标;促进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保证营养均衡,科学运动,睡眠充足,身心愉悦,帮助其保持良好生活习惯,增强其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培养未成年人健康的审美情趣和审美能力,引导其树立健康的审美标准和审美追求,陶冶高尚情操,提升文明素质;帮助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念,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提高生活自理能力,养成良好劳动习惯。

草案还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智力发展状况,尊重其参与相关家庭事务和发表意见的权利,合理运用以下方式方法:亲自养育,加强亲子陪伴;共同参与,发挥父母双方的作用;相机而教,寓教于日常生活之中;潜移默化,言传与身教相结合;严慈相济,关心爱护与严格要求并重;尊重差异,根据年龄和个性特点进行科学引导;平等交流,予以尊重、理解和鼓励;相互促进,父母与子女共同成长;其他有益于未成年人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的方式方法。

三、明确国家、学校、社会对家庭教育的支持和服务

草案规定,各级人民政府指导家庭教育工作,建立健全家庭学校社会协同育人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家庭教育工作;教育行政部门、妇女联合会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分工,承担家庭教育工作的日常事务。县级以上主管文明建设的机构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民政、司法行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广播电视、体育、新闻出版、网信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家庭教育工作。

草案还规定,国务院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修订并及时颁布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家庭教育工作专项规划,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城乡公共服务体系和政府购买服务目录,将相关经费列入

版权声明:本文来源于互联网,不代表本站立场与观点,临夏教育无任何盈利行为和商业用途,如有错误或侵犯利益请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