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这是临夏教育。我很高兴你对家庭教育感兴趣。我可以帮你写一篇文章,但请注意,这只是我的创作,不一定代表官方的观点或立场。你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修改或补充。以下是我的文章:父母的言传身教是对孩子最好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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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的言传身教,影响孩子一生。家庭教育法草案为你指明方向家庭教育法则30条
家庭教育是教育的开端,关乎未成年人的终身发展和家庭的幸福安宁,也关乎国家发展、民族进步、社会和谐稳定。父母的言传身教,是孩子最重要的榜样和影响力,是孩子形成正确的价值观、道德观、人生观的基础。近日,国家公布了家庭教育法草案的核心内容,为家庭教育的实施和促进提供了法治保障,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指明了方向。家长的言传身教对于孩子的重要性
家庭教育法草案包括总则、家庭教育实施、家庭教育促进、家庭教育干预、法律责任、附则,共六章52条。草案的指导思想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家庭教育的重要论述,坚持从国情实际出发,着力完善家庭教育工作体制机制,夯实家庭教育责任,构建家庭教育服务体系,强化家庭教育支持,为促进家庭教育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草案明确了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是实施家庭教育的责任主体,应当依法履行家庭教育责任,提高家庭教育能力,营造良好家庭环境,培养孩子的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草案还规定了家庭教育的内容和方法,要求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教育孩子遵守宪法和法律,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尊重和保护人权,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团结,爱护祖国、家庭和集体,尊敬师长、礼貌待人,诚实守信、勤奋学习,热爱劳动、勇于创新,关心社会、奉献公益,培养健康的生活方式和良好的行为习惯。草案还强调,家庭教育中,不得歧视未成年人的性别、身体状况等,不得有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不得胁迫、引诱、教唆、纵容、利用未成年人从事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活动。
草案还明确了政府、村(居)民委员会、学校、其他有关社会公共机构等不同主体在促进家庭教育方面的责任和义务,要求他们为家庭教育提供指导、培训、咨询、评估等服务,建立家庭教育信息平台,开展家庭教育宣传教育活动,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家庭教育服务,规范家庭教育服务机构的设立和管理,提高家庭教育服务水平和质量。
草案还赋予了国家对家庭教育进行干预的权力和手段,针对一些家庭教育实施已经明显出现问题的情况,如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拒绝或者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实施家庭教育不当,导致未成年人行为出现偏差或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规定了学校、村(居)民委员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所在单位批评教育和督促的权力,明确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干预家庭教育的情形和主要措施,并对强制家庭教育指导的实施作出具体规定。
草案还对违反本法规定的有关情形,规定了法律责任,旨在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家庭教育的正常秩序,促进家庭教育的健康发展。
家庭教育法草案的出台,是我国家庭教育事业的重大进步,是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家庭教育的重要论述的贯彻落实,是对中华民族优良家风的传承和弘扬,是对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时代新人的有力支撑。让我们共同学习、遵守、执行家庭教育法,为孩子的成长和幸福,为家庭的和睦和美满,为国家的繁荣和强盛,贡献我们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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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的言传身教,影响孩子一生。家庭教育法草案为你指明方向家庭教育法则30条
家庭教育是教育的开端,关乎未成年人的终身发展和家庭的幸福安宁,也关乎国家发展、民族进步、社会和谐稳定。父母的言传身教,是孩子最重要的榜样和影响力,是孩子形成正确的价值观、道德观、人生观的基础。近日,国家公布了家庭教育法草案的核心内容,为家庭教育的实施和促进提供了法治保障,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指明了方向。家长的言传身教对于孩子的重要性
家庭教育法草案包括总则、家庭教育实施、家庭教育促进、家庭教育干预、法律责任、附则,共六章52条。草案的指导思想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家庭教育的重要论述,坚持从国情实际出发,着力完善家庭教育工作体制机制,夯实家庭教育责任,构建家庭教育服务体系,强化家庭教育支持,为促进家庭教育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草案明确了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是实施家庭教育的责任主体,应当依法履行家庭教育责任,提高家庭教育能力,营造良好家庭环境,培养孩子的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草案还规定了家庭教育的内容和方法,要求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教育孩子遵守宪法和法律,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尊重和保护人权,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团结,爱护祖国、家庭和集体,尊敬师长、礼貌待人,诚实守信、勤奋学习,热爱劳动、勇于创新,关心社会、奉献公益,培养健康的生活方式和良好的行为习惯。草案还强调,家庭教育中,不得歧视未成年人的性别、身体状况等,不得有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不得胁迫、引诱、教唆、纵容、利用未成年人从事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活动。
草案还明确了政府、村(居)民委员会、学校、其他有关社会公共机构等不同主体在促进家庭教育方面的责任和义务,要求他们为家庭教育提供指导、培训、咨询、评估等服务,建立家庭教育信息平台,开展家庭教育宣传教育活动,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家庭教育服务,规范家庭教育服务机构的设立和管理,提高家庭教育服务水平和质量。
草案还赋予了国家对家庭教育进行干预的权力和手段,针对一些家庭教育实施已经明显出现问题的情况,如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拒绝或者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实施家庭教育不当,导致未成年人行为出现偏差或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规定了学校、村(居)民委员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所在单位批评教育和督促的权力,明确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干预家庭教育的情形和主要措施,并对强制家庭教育指导的实施作出具体规定。
草案还对违反本法规定的有关情形,规定了法律责任,旨在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家庭教育的正常秩序,促进家庭教育的健康发展。
家庭教育法草案的出台,是我国家庭教育事业的重大进步,是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家庭教育的重要论述的贯彻落实,是对中华民族优良家风的传承和弘扬,是对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时代新人的有力支撑。让我们共同学习、遵守、执行家庭教育法,为孩子的成长和幸福,为家庭的和睦和美满,为国家的繁荣和强盛,贡献我们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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